雙飛軸承財務數據披露前后矛盾 曾列入環保黑名單
浙江雙飛無油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自潤滑軸承和自潤滑軸承用復合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該公司目前已經通過了證監會發審委的審核。
財務數據顯示,該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營收同比增速還分別高達20.07%和46.02%,但是在2018年卻滑落至8.71%;與此同時,2016年和2017年的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速分別為33%和52.43%,2018年卻為-2.29%。這令人擔憂該公司上市后的業績,是否會“變臉”。
此外,雙飛軸承披露的更多財務數據,同樣值得關注。
子公司演變歷史存疑
雙飛軸承的核心子公司為雙飛材料,這家子公司2018年凈利潤為兩千萬元,約占雙飛軸承合并凈利潤的30%;同時,這家子公司的凈資產約為1億元,大致相當于雙飛軸承合并凈資產的25%以內。上述數據還指向,子公司雙飛材料的凈資產收益率,是高于雙飛軸承整體的。
招股書披露,雙飛材料的前身為嘉善縣雙飛無油潤滑材料廠,由材料廠眾多員工共同持股,2001年6月材料廠的全體員工股東同意,將全部股權以279.7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以孫志華、周引春為代表的10名股東手中,招股書披露稱“本次股權轉讓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但是客觀來看,當時的雙飛材料已經具備了很高的盈利能力,證據就是在2003年9月,股東孫志華在向周引春等人出讓雙飛材料33%股權時,“還享受雙飛有限430.60萬元的單方分紅款”。也即孫志華在獲得雙飛材料33%股權后的兩年時間里,便獲得了430.60萬元現金分紅的利益,進而對應著雙飛材料在那2年里的現金分紅金額高達上千萬元,超過2001年全部股權交易價格的4倍以上。
上述信息指向在2001年到2003年的雙飛材料已經具備了很強的盈利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下,2001年該公司全部股權轉讓時,對應的279.75萬元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值得拷問的。
前后矛盾的財務數據
雙飛軸承曾于2017年申請過IPO,但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隨后在2018年12月再次申請上市。對比公司前后兩次申報上市進行的信息披露,其中均包含了2016年度的經營數據,但是披露的具體信息卻存在差異。
例如在第一次申請上市時披露,2016年第三大客戶“煙臺大豐軸瓦有限責任公司”對應銷售金額為1361.16萬元,而在本次招股書披露的銷售金額則高達1463.33萬元,前后兩次信息披露相差上百萬元;同時,針對同年的第二大客戶“FI美國”、第四大客戶“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均存在一定差異。
但是在此基礎上,前后兩批招股書披露的2016年度銷售總額則能夠保持一致,這更令人懷疑該公司披露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固定資產增加與產能變動脫節
對比雙飛軸承2016年和2018年的產能數據,增幅還是非常明顯的,例如SF型軸承產能增幅近20%,JF型軸承、JDB型軸承產能增幅近50%,復合材料產能增幅也在40%左右。
雙飛軸承的產品生產工藝屬于傳統的機械制造行業,生產工序并不存在較大變化,該公司的產能增加,主要依賴于生產設備,根據招股書披露的信息,該公司的核心生產設備主要為成型機、車床,2016年數量為36臺和236臺,2018年則增加至43臺和243臺,增幅都不多,顯著低于同期產品產能的增幅。
此外,根據雙飛軸承在2017年發布的招股書披露,雙飛軸承擁有的12臺“廢氣、污水處理設備”成新率為71.25%,以公司針對機器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計算,這些環保設備投入使用年限不超過3年,也即是從2014年初才開始投入使用的;但是公司早在2000就開始了生產經營,這不得不令人質疑,在2014年之前是否和處理廢氣和生產廢水的?是否涉嫌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違規排放?
更何況,雙飛軸承曾在2015年1月被嘉興市環境保護局執法檢查中發現污水處理設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管道,此后又在于2015年6月將公司列入2015年第二批環保黑名單,這更令人擔憂公司環保意識不強、合規經營不足。